一份2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,受益人和投保人均因车祸死亡,保险公司该不该赔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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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铿锵法庭》栏目是广州普法全新推出的原创IP系列产品,栏目基于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例和话题,以模拟法庭为场景进行深度再创作,拍摄创意普法短剧。短剧以原、被告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,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,将案件人物具象化、案件内容故事化、案件情节悬念化、案件争议焦点化,让法理在“辩论式”普法中越辩越明,借此活泼生动的表现形式,更贴地气地传递法治正能量。
第一期|受益人、投保人同时死亡
两百万元保险拒赔案
一份两百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
投保人是未婚未育的独生儿子
受益人是其母亲
在其与父母外出时的
一场交通意外中
一家三口均不幸身亡
当其父亲的弟弟在整理遗物时
偶然发现了这份保单
保险公司却以
“没有适合的赔付对象”为由
拒绝赔偿
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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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争议焦点:
非直系亲属能否继承
巨额的保险赔偿金?
(以下内容均为模拟法庭的剧场式创作,并非真实庭审情况,请勿对号入座)
原告(投保人叔叔)
“我侄子生前买了保险,受益人填的是我嫂子,没想到一场车祸,他们一家三口都丧命了……作为受益人的家属,保险应该赔给我们!”
被告(保险公司)
“投保人一家都在车祸中去世了,您侄子也没有妻子儿女,没有适合的赔付对象,您作为投保人的叔叔,根本不符合遗产继承人的要求。”
原告代理律师
“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同时死亡,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,即投保人(儿子)先死亡,这份200万的保险金作为投保人的遗产应由其父母继承,现其父母也均已死亡,则保险金理应均分为两份,一半支付给原告,另一半支付给投保人母亲一方的亲属。”
被告代理律师
“《保险法》作为特别法,应优先适用,根据规定,如果受益人(母亲)和投保人(儿子)在同一事件中死亡,且无法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,则受益人先于投保人死亡。这200万应作为投保人的遗产,而投保人未婚未育且父母也均已死亡,其并无法定的继承人,故被告无需进行理赔。”
审判长
“一锤定音”:
“保险应是一把无形的‘保护伞’,帮助当事人遮挡意料不到的‘风雨’……”
本案中,在对200万元的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分配时,应根据《民法典》继承编中规定的: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,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,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。”
因原告侄子生前未婚无子女,其除父母外无其他继承人,而其父母除儿子外,还有兄弟姐妹作为继承人,故其遗产应由其父母二人继承,父母二人所继承的儿子遗产份额,则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。
被告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父母各给付100万元,因二人均已过世,原告作为投保人父亲的弟弟,可继承应给付投保人父亲的100万元保险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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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案例参考来源:CCTV《今日说法》栏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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